据合肥在线讯 9月13日下午,本网记者从安徽省纪委、省监委官方微信获悉,9月11日上午,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安徽商之都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韩贻坤涉嫌犯受贿罪、行贿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一案。
商之都股份有限公司是安徽知名商业连锁企业,为国有控股公司,徽商集团公司是其控股股东。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5月至2015年春节期间,被告人韩贻坤利用担任徽商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商之都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商之都华亿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便利,在战略合作、物业租赁、品牌经营、职务提拔等方面为有关单位及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25人所送钱款共计173.8万元。
2009年11月至2012年10月,被告人韩贻坤为谋求职位晋升及工作关照等不正当利益,向时任徽商集团公司董事长许家贵行贿人民币18万元、欧元0.05万元;向时任徽商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张皓行贿5万元。徽商集团公司腐败窝案被查处后,许家贵、张皓均已受审。
2007年9月,被告人韩贻坤作为商之都有限公司及华亿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在转让一闲置地块过程中,未按照规定进行评估。由于韩贻坤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损失602.88万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公诉机关还指控,2015年5月,被告人韩贻坤应弟弟及表弟请求,出面向商之都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红府超市采购人员打招呼,要求对二人名义供应的农副产品予以关照,二人以明显高于同期市场的价格供应青椒、黄瓜、西红柿等蔬菜,货款共计364.6万余元。经合肥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上述蔬菜同期市场总价值为298万余元。韩贻坤利用职务之便,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亲友经营单位采购商品,非法牟利的行为导致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行贿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追究被告人韩贻坤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围绕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即便辩护人对多项事实提出异议,被告人韩贻坤坚持认为起诉书指控的受贿情形属实,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鉴于案情较为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