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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高院联合58家省直单位 推进惩戒“老赖”制度化

2018-08-14 11:57 责任编辑:系统采集 来源:[db:来源] 打印

据中安在线讯 为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建设,近日,安徽高院会同省发改委下发《进一步做好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要求59家省直单位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全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依据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部门职责,于8月底前,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嵌入本单位各项业务工作流程,建立工作制度,从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各环节,全面开展信用信息查询工作,做到“应查必查”、“逢报必查”。

《通知》提出,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立“红黑名单”数据库,各省直有关单位业务系统需于9月底前完成与省信用平台联通。省信用平台还将与政务外网和“信用安徽”等网站链接,方便各地、各有关单位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按照《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徽省发改委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单位转发国家发改委最高人民法院等各部委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明确的惩戒措施,建立惩罚措施清单。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后,要通过省信用信息平台联合惩戒系统实时反馈惩戒信息,推动联合惩戒案例归集和数据分析。失信被执行人失信信息符合屏蔽或撤销条件的,应依法屏蔽或撤销其失信信息。屏蔽、撤销失信信息要及时公开和向省信用平台推送,省直各有关单位要及时解除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措施,保障其合法权益。(记者 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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