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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物业收费细则9月实施 “限高”1.2元/月·平方米

2018-09-07 12:58 责任编辑:系统采集 来源:[db:来源] 打印

拂晓新闻网--皖北晨刊讯 9月3日,皖北晨刊记者从市发改委(物价局)获悉,《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发布。本月起,宿州物业收费有更为详尽的管理规定,其中物业公共服务费按小区物业提供的服务质量分为四个等级,最高收费标准为1.2元/月·平方米。

针对《细则》,市发改委(物价局)价格管理科科长尹向君进行了解读。“相比较2011年的《实施细则》,这次物业收费按《安徽省定价目录》明确了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继续延续2011年的规定,物业收费管理内容更为详尽。”尹向君介绍,广大市民关注的停车收费、装修垃圾清运费等,《细则》均给出了明确规定。

《细则》共有35条。《细则》中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委托,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主要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车辆停放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特约服务费等。

根据服务性质和内容,上述收费项目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非普通住宅小区包括公寓、别墅(含独栋、双拼、联排、叠加)的物业服务费和实行酬金制的住宅小区。已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以及前期物业中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物业服务企业满足部分业主、使用人需要或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等,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约定。

按小区物业提供的服务质量,物业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分ABCD四个等级,定价形式为政府指导价。A级服务无电梯房0.6元/月·平方米,有电梯房1.2元/月·平方米;B级服务无电梯房0.5元/月·平方米,有电梯房1.1元/月·平方米;C级服务无电梯房0.4元/月·平方米,有电梯房1元/月·平方米;D级服务无电梯房0.3元/月·平方米,有电梯房0.9元/月·平方米。“该指导价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可根据服务情况适当下浮。”尹向君说,小区服务等级有着严格的衡定指标,包括基本规定、承接查验、客户服务、房屋共有部位管理、公用设施设备管理、环境卫生与绿化等十项。文件要求各级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考核并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不能达到相应等级的要重新定级。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据考核评价结果和服务等级制订收费标准,体现质价相符的原则。

在车辆停放费用上,《细则》规定,新建住宅小区的停车收费标准应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非新建小区及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停车收费继续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有关约定执行,合同到期的,如需调整停车收费标准,需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的业主同意。其中,利用业主公共部位、场地用于停放车辆的,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经营收益单独列账,财务账目定期审计和公示,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按照业主大会或者其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使用。

《细则》实施后,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将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项目内容、服务等级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举报电话等,在经营场所或服务地点醒目位置公布。物业服务企业每年(或财务年度)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公布利用业主共用、共有设施经营收益和支出情况,以及单列的物业公共服务费收支情况,接受监督。 (文/记者 俞鑫 图/记者 董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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