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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上顺河路“10·05”绑架案开庭 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

2018-08-02 19:19 责任编辑:系统采集 来源:[db:来源] 打印

7月26日,由颍上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某涉嫌绑架罪,强奸罪,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盗窃罪一案,在颍上县法院开庭审理。颍上县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守跃、郑晓东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颍上县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7年10月5日中午,被告人李某某在颍上县城北新区一美食城喝酒吃饭,因琐事对美食城一店铺老板不满,继而手持折叠弹簧刀到该店铺滋事,该店铺老板报警。为逃避警方抓捕,李某某持刀拦下一辆出租车,逃窜到颍上县顺河南路与中心东路交叉口,因堵车又下车向南逃窜,故意撞倒一辆电瓶车,绑架乘车的一名11岁女孩为人质,与前来抓捕的警察对抗,致被害女童及一名警察受伤,后民警将其抓获并成功解救女童。经法医鉴定,女童及民警的损伤均为轻微伤。

起诉书另指控,2006年至2014年,被告人李某某因抢劫、强奸、寻衅滋事被三次判处刑罚后,于2015年12月16日刑满释放,此后又涉嫌犯下强奸罪、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和盗窃罪。2016年8月16日,李某某因强奸幼女,被户籍地江苏省邳州市警方追逃。从江苏逃至颍上县后,又伪造、购买虚假身份证件并使用。在颍上县江心洲一小区居住期间,入户盗窃他人财物。

检方认为,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强奸罪、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和盗窃罪,应数罪并罚,且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法庭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宣判。

据了解,顺河路“10·05”绑架案,是近年来颍上县检察院办理的在当地具有影响力的严重暴力型犯罪之一。

原标题:颍上顺河路“10·05”绑架案开庭 县检察院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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