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单结构调整要求速览
为了适应新的中国贸易管理业态发展以及日益提升的进出口贸易管理需求,更好地发挥报关单数据的核 心支撑作用,海关总署根据现行的海关监管、征税、统计、加贸、稽查、缉私等职责分工和通关作业流程, 对报关单结构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构建起面向企业申报层、数据管理层、业务应用层的多层次、可拓展的新 型报关单指标体系。据悉,海关申报系统将于2016年3月29日起实施切换,具体请以海关公告为准。
为帮助企业提前了解调整要求,确保实现平稳过渡,Amber Road整理了如下内容,供大家参考。
报关单结构调整要点
ƒ 优化申报指标
(1)在报关单录入界面中,隐 藏“结汇证号”、批准文号”、“征税比例”、“结汇方式”等已失去法律依据或对海关不具备监管意义的字段,不再需要企业填报;
(2)将原报关单中的“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拆分为“原产国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 区)“,进出口均需填报;
(3)增大报关单“体量”,报关单表体项最多调整为50项。企业在报关单的预录入界面录入超过20项商品时,弹出提示“报关单表体项超过20项商品,如涉及到联网核销证件,将可能被退单”;
(4)修改部分申报指标名称,如将原“贸易方式”改成“监管方式”,将原进口货物报关单中的“收货单位”改成“消费使用单位”,将原出口货物报关单中的“发货单位”改成“生产销售单位”;
(5)优化企业信息指标,在报关单录入界面增加申报单位、收发货人(原经营单位)、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原货主单位)的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录入框。
企业利处
此次调整对报关单申报项目进行了删改简并,有利于企业精简申报材料,减轻申报负担,便利快速 通关。
ƒ 新增必要指标
(1)新增“特殊关系确认(如买卖双方为同一家族成员)”、“价格影响确认(指是否有影响买卖双方 成交的特殊情况)”、“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承诺事项指标,以协助海关审定货物完税价格,申报时必 填;
(2)新增“贸易国别(地区)”指标,申报时必填。该指标指的是与国内企业签订贸易合同的外方客户所属国(地区),未发生商业性交易的只拥有货物所有权的外方所属国别(地区);
(3)新增“担保验放”指标,报关单类型为无纸化通关时为必填项。
ƒ 调整报关单打印事项
(1)在报关单打印模板中,“兹申明以上申报无讹并承担法律责任”的表述调整为“兹申明对以上内容承担如实申报、依法纳税之法律责任”,“海关审单批注及签章”调整为“海关批注及签章”;
(2)在报关单和清单打印模板中,为“运输方式”、“成交方式”、“包装种类”和“征免”指标增加录入内容对应的代码。
企业注意事项及建议
ƒ 请企业仔细研究上述调整内容,分析对业务操作的影响。
例如,报关单新增“特殊关系确认”、“价格影响确认”、“支持特许权使用费”申报项后,原来的审价认定环 节被前置,如企业的进出口货物有此类情况影响成交价格因素的,需要在申报前做好相应证明材料的准备;报 关单新增“贸易国别(地区)”申报项后,企业相关单证内容有需调整的,也请提前做好准备。另外申报商品项 数由最多20项增加到50项后,建议企业在海关系统调整前期仍然以20项申报为主;
ƒ 请企业与您的报关行联系,确认其是否已根据新的调整要求做好相应安排;
例如:是否对海关通关管理软件进行更新:是否对进出口合规风险管理进行了调整等。
ƒ Amber Road 已根据报关单调整要求,修改报关单录入界面,调整报文规范。确保客户实现平稳过 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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